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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》的实施细则

来源:青浦人才网 时间:2021-09-14 作者:青浦人才网 浏览量:
一、高层次人才购房、租房补贴
(一)适用对象
1.A 类人才
(1)诺贝尔奖获得者;
(2)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(及以上)项目的主要完成人,
图灵奖、菲尔兹奖获得者;
(3)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;
(4)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(或称“院士”)等。
2.B 类人才
(1)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,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
和国家特支计划专家;
(2)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
完成人;
(3)长江学者,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。
3.C 类人才
(1)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,包括上海市海外高层次人
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;
(2)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
技术资格,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; 
(3)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
格,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;
(4)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 万元
以上的人才等。
4.D 类人才
(1)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
格,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;
(2)在权威机构发布的财富 500 强、中国民营 500 强、中
国民营制造业 500 强、中国民营服务业 100 强等担任过首席执
行官、首席技术官、首席财务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等。
5.E 类人才
35 周岁(含)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,且取得副
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,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等。
本政策扶持的外籍或者无需参保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
在青浦,其他人才个人所得税需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社保。
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,包括各类社会组织、区属
公司、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、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事
业单位(参公管理除外)。
(二)补贴标准
1.对于新引进的 A 类人才,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元
购房补贴;
2.对于新引进的 B 类人才,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300 万元
购房补贴;
3.对于新引进的 C 类人才,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100 万元
购房补贴;
4.对于新引进的 D 类人才,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4000 元/
月的租房补贴;
5.对于新引进的 E 类人才,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3000 元/
月的租房补贴。
“新引进”是指社保落地上海、个税新落地青浦的人才;
存量人才中新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;存量人才中第一次申请同
类政策的人才。
(三)申报流程
本细则 C 类第 4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 D 类第 2 项人才的租
房补贴,按照《关于<青浦区加快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励办法>
的实施细则》中 C 类第 2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和 D 类人才的租房
补贴申报流程办理,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申请:
1.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,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其
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。用人单位在“青浦人才网”进行网上
申报,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。
2.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,报区人社局。区人
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,特殊情况报区人才办
研究决定。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才办。
3.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,个人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最
长不超过五年。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月核算,每半年发放一
次,发放时间为每年 3 月、9 月,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查人才在
职情况。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。
4.对国企、央企、金融机构、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等
根据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,处级(或相当职
级)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。
二、积分租房补贴
(一)积分对象
个人通用指标打分达到标准分值(45 分)的人员,可申请
人才积分登记,详见《青浦区人才积分指标》。
属以下人员可直接给予人才积分登记资格,即直接给予通
用指标 45 分。
1.获得区级及以上人才奖项人员;
2.各镇偏远地区从事教育文化、卫生、农业水利等行业工
作者;
3.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(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);
4.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;
5.由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紧缺人才。
本政策扶持的人才须个人所得税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
社保。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区,包括各类社会组织、
区属公司、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、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
及事业单位(参公管理除外)
(二)补贴标准
1.区人才办按年度公布人才积分最低奖励分值并确定奖励
人员。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最高每月 1000 元、1500 元、2000
元的奖励。积分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,累计可享受不超过 5
年。
2.申请租房补贴需符合其家庭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
本区自行租房(确因工作需要,可在青浦周边就近租房)。夫妻
双方不重复享受。
(三)申报流程
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。积分申请人可在青浦人才网
进行积分模拟打分,当积分达到或超过登记标准分值(45 分)
后,可向本区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。
1.用人单位须在青浦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,将纸质材料交
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(积分租房补贴线上申报时间为每年 1
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,当年度 9 月底前需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
才服务中心窗口)。
2.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要件初审后,流转至区人社局审核
后汇总当年度情况报区人才办。
3.区人才办审议确定当年度人才积分奖励分值,并进行网
上公示。
4.达到奖励分值的人员需按要求上报个人租房协议、租赁
备案登记等证明材料,经审核后按年度下发积分租房补贴。
(四)积分指标及规则
1.人才积分指标体系由通用指标、行业指标、贡献指标、
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。个人的总积分等于通用指标、
行业指标和贡献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
分。
2.各积分指标的子项目积分不重复计算,取子项目最高分。
3.通用指标中管理岗位、专技岗位(职称)、技能岗位三项
不重复计算,取积分项目最高值。贡献指标各积分项目不重复
累加,取积分项最高值
4.按减分指标扣减积分的,同一项目内积分累计扣减。
5.登记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的,积分
自动失效,租房补贴停止发放。
三、人才公寓
人才公寓的申请继续沿用《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》
(青委办〔2017〕51 号),《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》
对人才公寓政策进行了适当补充,将人才公寓的申请范围扩大
到“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”,增加了“人才公寓专项补贴”
政策。
(一)政策内容
1.人才公寓
第一类对象:符合《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》(青委
办〔2017〕51 号)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本区人才公寓。 
第二类对象:经区委组织部、区合作交流办等部门认定的
因挂职、技术支持、项目攻关等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公
司工作,需要阶段性居住的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,经区人
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房管局备案后,可申请本区人
才公寓。
本政策扶持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须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
社保(对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的个税及社保缴纳地不作要
求)。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,包括各类社会组织、区
属公司、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、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
机关事业单位。
2.人才公寓专项补贴
(1)专项补贴对象
第一类对象:《青浦区人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》(青委办
〔2017〕51 号)中明确的优先供应单位中具有人才公寓申请资
格的对象,因用人单位所在片区无房源(通过单位承诺申请人
才公寓的除外),可申请人才公寓专项补贴。
第二类对象:因技术支持、项目攻关等受聘于《青浦区人
才公寓供应实施办法(试行)》中明确的优先供应单位,有阶段
性居住需要的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,可申请人才公寓专项
补贴。技术支持、项目攻关等由区经委、区科委等部门认定。
本政策扶持的人才个人所得税须缴纳在青浦并参加上海市
社保(对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的个税及社保缴纳地不作要
求)。人才所在单位须注册纳税在青浦,包括各类社会组织、区
属公司、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、贡献度较大的其他企业以及
事业单位(参公管理除外)。
(2)专项补贴标准
补贴标准分两档,符合条件的单身申请对象补贴标准为
400 元/月;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对象补贴标准为 600 元/月。
(3)专项补贴额度
每家单位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专项补贴的对象不超过 10 人,
其中长三角地区柔性流动人才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专项补贴不超
过 5 人。每家单位同时享受人才公寓专项补贴和入住人才公寓
的对象不超过 40 人。如确有需要,经区人才办研究决定后可适
当调整额度。
(二)申报流程
1.申请人才公寓
由用人单位根据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,备齐相关申请资料
后交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进行流转,人才公寓供应对象由人社
局汇总初审后报区人才办审核,对满足公租房准入资格的申请
对象直接进行选房签约,并将相关情况报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
会议备案。通过单位承诺申请、长三角地区柔性人才申请等特
殊情况,报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落实选房签约
工作。 
2.申请专项补贴
(1)申请人才公寓专项补贴对象需通过用人单位提交专项
补贴申请表(申请表需经街镇、园区盖章,并由经委、商务委、
科委等认定后)及相关附件材料,经区公租房运营机构确认后,
报送至区人社局汇总初审,经报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并进行公示
后,由区人社局发放专项补贴资金,每 6 个月核发一次。
(2)单个人才享受入住区人才公寓以及人才公寓专项补贴
政策,累计期限不超过 6 年。如当年审批通过人员补贴资金发
放总额超过年度预算的,按公示时间起计算,实行轮候,依次
延后发放。
三、其他事项
人才购房补贴、租房补贴、积分租房补贴、人才公寓、人
才公寓专项补贴等安居政策不可同时享受,但申请对象可在享
受购房、租房补贴、积分租房补贴政策同时,以不享受租金优
惠为前提申请入住本区人才公寓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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